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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公司2017年承接的兰州新区某园区道路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以业主单位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长期拖欠我司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给我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了困难。
2018年底,法律事务部对涉案工程进行资料审核,认为通过法律途径回收工程款存在可行性,隧依法提请兰州仲裁委裁决。
为保证胜诉裁决能够得以有效执行,2019年6月,隧道公司通过向安徽法院申请,冻结了债务人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后,债务人主动联系我司,协商清偿方案并承诺愿意承担差旅费开支。
当月,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并成功执行到位第一笔款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司资金压力。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二笔款项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再次以业主单位未付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我司的工程款。
鉴于债务人多次违约,我司果断申请安徽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账户再次被冻结后,债务人于2月24日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到位并承担逾期利息数万元。
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司积极联系安徽法院对结案手续采取远程办理,为公司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资源。
今后,对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隧道公司将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该案的成功结案,不仅为隧道公司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也是我司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接下来,隧道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的步伐,通过不断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水平,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改善经营管理模式,促使企业健康稳步发展!(通讯员:高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