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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隧道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机关1号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劳资会议,主要针对4月8号日公司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的2020年新修订《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解读,进一步加深劳资员对《办法》的理解,以便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薪酬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全体职工及各基层单位劳资负责人参会。
会上,隧道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田彦龙总结了本《办法》着重修订的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基层项目职工岗位工资,增加项目津贴,公司职工收入分配逐步倾向于施工一线;二是提高工龄工资套靠标准,侧面肯定职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三是改变考核工资发放形式,“先考核,再发放”的形式更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首次将项目部职工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分配权限下放至项目部,进一步满足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发展的需要;五是在成立劳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待岗人员工资标准,对于公司出现的无法胜任当前岗位,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经谈话警示教育无明显改变的职工,将作为劳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对象。
此外,各基层单位劳资员将会前收集的基层职工关于《办法》的意见建议在会上进行一一反馈,由人力资源部归纳整理,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人力资源部将在后期薪酬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部也针对劳资员在执行新修订《办法》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方法建议。
会议提出,修订后的《办法》是对隧道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实现了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施工一线的倾斜和员工普遍增资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员工与企业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同时,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其他工作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修订的《办法》也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随着公司的发展而不断成熟完善。(通讯员:李娜)